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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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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研究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指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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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解决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煤、电、油、运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和重要储备物资的协调和应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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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工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负责全市机械、化工、石油、冶金、轻工、纺织、医药、建材、黄金、电力、食品等行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市手工业联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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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拟订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和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全市国有控股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扭亏增盈,负责全市企业减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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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指导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工作;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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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负责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审核和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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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代表市政府向市属部分大中型企业派出监事、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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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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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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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和办法,依法对各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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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负责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所属企业党组织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监督指导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企业的老干部工作、统战工作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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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煤炭运销、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
| 13
负责指导汉中市中省驻汉企业联络处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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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