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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纪委 陕西省监察厅“三项大检查”第一检查组关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2008-10-17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08年10月上旬开始,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在全省集中开展“三项大检查”(即,围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贯彻中央纪委“七项要求”、清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和加强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款物的监管集中开展检查),马上进入集中检查阶段,省纪委监察厅“三项大检查”第一检查组将于10月17日赴汉开展工作。为推动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现将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积极举报违纪违规问题。我们将对举报内容严加保密,并认真核查,及时妥善处理。
    举报电话之一:(0916——2118909)主要受理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七不准”的问题(“七不准”即: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2、市、县(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规配备、超标准使用车辆问题;3、各级党政干部违反规定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
    举报电话之二:(0916——2118910)。主要受理反映民生教育、就业和再就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民生八大工程”40个项目的资金安排、管理使用、资金拨付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举报电话之三:(0916——2118911)。主要受理反映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款物使用、发放、管理和监督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2008101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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