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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11-06

(2008年10月1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斌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机制创新,强化基层基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市得到较好贯彻实施。但是,仍存在着部分领导和少数计生干部对新形势下计生工作认识不到位、计生经费投入和优惠政策兑现有差距、违法生育查处不严、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加大、计生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
    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就进一步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落实“三个一”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大张旗鼓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足额预算、分级负担、逐年提高、专款专用”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原则,依法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生优惠奖励政策和计生工作经费。计生部门对计生经费要强化管理,合理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2001年前主动放弃二胎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的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未完全落实问题、计生中心户长报酬偏低问题,市政府应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逐年加以解决。
    三、要加大违法生育的处罚力度,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大在计生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力度,坚决实行责任追究,以保障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持续性,巩固计生工作成果。
    四、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公安、城建、民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力量,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协调运行机制,共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商业住宅小区、破产倒闭企业等重点区域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五、切实加强计生队伍建设。要以“创优争先”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基层计生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建设,尽快充实乡镇计生办和计生服务站专业技术力量,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升计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积极推动独生子女户社会保障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实行计划生育户的养老保障措施,规划、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场所,帮助独生子女户家庭解决后顾之忧。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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